Corporate Governance
董事會
董事簡介
董事長
蔡朝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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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任日期
2019 / 05 /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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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任
- 上緯投控董事長
- 上緯新材料公司董事長
- 上緯(天津)公司董事長
- 上緯(江蘇)新材料公司董事長
- 上偉(江蘇)碳纖公司董事長
- 海洋風力發電董事
- 上緯興業董事長
- 海洋國際投資董事
- 上偉碳纖公司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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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歷
- 清華大學化學工程研究所
- 政大企家班EMBA
董事
陳貴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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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任日期
2019 / 05 /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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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任
- 建智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
- 利奇機械獨立董事
- 承業醫獨立董事
- 銓寶機械獨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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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歷
- 政治大學財政研究所碩士
- 北京中國政法大學經濟法博士
董事
楊盤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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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任日期
2019 / 05 /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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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任
- 楊盤江律師事務所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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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歷
- 台灣大學法律系
獨立董事
王秀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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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任日期
2019 / 05 /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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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任
- 國富綠景創投執行合夥人
- 天泰光電(股)董事長
- 永光化學獨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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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歷
- 美國史丹福大學經濟工程系統博士
獨立董事
劉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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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任日期
2019 / 05 /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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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任
- 創新工業技術移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 工研院資深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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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歷
- 史丹福大學管理學院
- 美國哥倫比亞大學化學系碩士/博士
- 國立清大化學系學士
獨立董事
林聖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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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任日期
2019 / 05 /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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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任
- 中原大學國際經營與貿易學系榮譽教授
- 中華民國工商協進會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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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歷
- 台灣大學經濟學碩士
- 國立台北大學經濟學學士/博士
獨立董事
李瑞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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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任日期
2019 / 05 /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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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任
- 國立政治大學商學院約聘專任教授
- 北京清華大學EMBA教授
- 上海復旦大學管理學院特聘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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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歷
- 美國史丹佛大學商學院管理學碩士
獨立董事選任資訊
本公司獨立董事選任採公司法第192條之1之候選人提名制度,並載明於公司章程中。
本屆獨立董事係由董事會提名,提經董事會討論通過,並於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受理期間以書面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公司辦理提名事宜;另於受理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數1%以上之股東,以書面方式向本公司提出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提名期間後,由董事會審理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經董事會評估其符合獨立董事所應具備條件後並符合公司法第192條之1規定,送請股東常會選任之。
108年股東常會經股東就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當選之獨立董事名單:王秀鈞、李瑞華、林聖忠、劉仲明。
王秀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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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歷
- 美國史丹福大學經濟工程系統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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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歷
- 天泰光電(股)公司董事長
- 國富綠景創投及大河資本執行合夥人
- 普訊創投總經理
- 荷蘭銀行全球半導體首席分析師
- 永光化學 獨立董事
李瑞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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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歷
- 美國史丹佛大學商學院管理學碩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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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歷
- 台積電副總經理及人資長
- 朗訊科技亞太區副總裁
- 寶麗來大中華區總經理
- 奇異公司中國區總經理
- 杜邦公司東南亞區經理
- 國立政治大學商學院約聘專任教授
- 北京清華大學EMBA教授
- 上海復旦大學管理學院特聘教授
林聖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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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歷
- 台灣大學經濟學碩士
- 國立台北大學經濟學學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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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歷
- 國立台北大學經濟學學士
- 台灣中油公司董事長
- 經濟部政務/常務次長
- 中華經濟研究院台灣WTO中心執行長
- 台北市政府建設局局長
- 中原大學國際經營與貿易學系 榮譽教授
- 中華民國工商協進會顧問
劉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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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歷
- 史丹福大學管理學院
- 美國哥倫比亞大學化學系碩士/博士
- 國立清大學化學系學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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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歷
- 國立清大學化學系學士
- 工研院院長、副院長
- 工研院材料與化工所所長
- 中國材料科學學會理事長
- 中國化學會理事長
- 中華民國高分子學會理事長
獨立董事符合獨立性說明
條件 / 姓名 | 是否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經驗及下列專業資格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兼任其他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家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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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法務、財務、會計或公司業務所須相關科系之公私立大專院校講師以上 | 法官、檢察官、律師、會計師或其他與公司業務所需之國家考試及格領有證書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 | 商務、法務、財務、會計或公司業務所須之工作經驗 | ||||||||||||
王秀鈞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 ||
劉仲明 | ● | ● | ● | ● | ● | ● | ● | ● | ● | ● | ● | 0 | ||
林聖忠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 |
李瑞華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0 |
註:各董事、監察人於選任前二年及任職期間符合下述各條件者,請於各條件代號下方空格中打"V"。
1. 非為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受僱人。
2.
非為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董事、監察人。但如為公司或其母公司、子公司依證券交易法或當地國令設置之獨立董事者,不在此限。
3.
非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以他人名義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之一以上或持股前十名之自然人股東。
4.
非前三款所列人員之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或三親等以內直系血親親屬。
5.
非直接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之五以上法人股東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或持股前五名法人股東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
6.
非與公司有財務或業務往來之特定公司或機構之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或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東。
7.
非為公司或關係企業提供商務、法務、財務、會計等服務或諮詢之專業人士、獨資、合夥、公司或機構之企業主、合夥人、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及其配偶。但依證券交易法或企業併購法相關法令履行職權之薪資報酬、公開收購審議或併購特別委員會成員,不在此限。
8. 無兼任其他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逾三家之情事。
9. 未有公司法第30條各款情事之一。
10. 未有公司法第27條規定以政府、法人或其代表人當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