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
董事會
董事會權責
董事成員簡介
董事長 蔡朝陽(蔡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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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任日期
105 / 05 /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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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經(學)歷
- 政大企家班
- 清華大學化學工程研究所
- 海洋國際投資 董事長
- 海洋風力發電 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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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任
- 上緯投控 董事長/總經理
- 上緯創新育成 董事長
- 上緯新材料公司 董事長
- 上緯(天津)公司 董事長
- 上緯(江蘇)新材料公司 董事長
- 上偉(江蘇)碳纖公司 董事長
- 上偉碳纖 董事長
- 上緯興業 董事長
- 海洋國際投資 董事
- 海洋風力發電 董事
董事 蔡孝毅(蔡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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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任日期
111 / 05 /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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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經(學)歷
- 大葉大學會計資訊系
- 上緯興業採購 專員
- 上偉碳纖採購 副課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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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任
- 上偉碳纖複合材料 董事
- 磁震科技開發 董事
- 上緯投控 專案副理
董事
陳貴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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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任日期
108 / 05 /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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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經(學)歷
- 政治大學財政研究所碩士
- 北京中國政法大學經濟法博士
- 逢甲大學會計系教授兼公司治理研究中心主任及會計系主任
- 立法院立法資詢中心簡任立法助理
- 中華民國仲裁協會及廣州仲裁協會 仲裁人
- 臺灣省會計師公會 常務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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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任
- 逢甲大學會計系教授
- 建智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會計師
- 利奇機械工業 獨立董事
- 承業醫控 獨立董事
- 銓寶工業 獨立董事
董事
楊盤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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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任日期
108 / 05 /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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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經(學)歷
- 台灣大學法律系
- 植根法律事務所律師
- 萬國法律事務所初級合夥律師
- 中華民國商務仲裁協會仲裁人
- 台中律師公會監事
- 消基會台中分會義務律師及主任委員
- 台中縣政府訴願委員會委員及台中市、台中縣消費爭議調解委員
- 台灣省政府公害糾紛調處委員
- 法律扶助基金會扶助律師、審查委員、覆審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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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任
- 楊盤江律師事務所 律師
- 楊盤江律師事務所 律師
獨立董事
王秀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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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任日期
105 / 10 /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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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經(學)歷
- 美國史丹福大學工程經濟系統博士
- 國立清華大學電機工程學士
- 普訊創投總經理
- 荷蘭銀行全球半導體首席分析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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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任
- 國富綠景創投執行合夥人
- 國富綠景創投執行合夥人
獨立董事
劉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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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任日期
108 / 05 /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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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經(學)歷
- 史丹福大學管理學院
- 美國哥倫比亞大學化學系碩士/博士
- 國立清大學化學系學士
- 工研院院長、副院長
- 中國化學會 理事長
- 中華民國高分子學會 理事長
- 創新工業技術移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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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任
- 工研院特聘專家
- 鈺邦科技 獨立董事
獨立董事
林聖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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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任日期
108 / 05 /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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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經(學)歷
- 國立台北大學自然資源及環境管理研究所博士
- 台灣大學經濟學碩士
- 台灣中油公司 董事長
- 經濟部政務次長、常務次長
- 中華經濟研究院台灣WTO中心 執行長
- 經濟部研究發展委員會 執行秘書
- 中華民國駐WTO觀察員代表團 團長
- 台北市政府建設局 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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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任
- 中原大學國際經營與貿易學系榮譽教授
- 中華民國工商協進會顧問
- 世紀鋼 獨立董事
- 福懋興業 獨立董事
- 台玻工業 獨立董事
獨立董事
李瑞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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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任日期
108 / 05 /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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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經(學)歷
- 美國史丹佛大學商學院管理學碩士
- 台積電 副總經理及人資長
- 朗訊科技亞太區 副總裁
- 寶麗來大中華區 總經理
- 奇異公司中國區 總經理
- 杜邦公司東南亞 區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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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任
- 國立政治大學商學院教授
- 北京清華大學EMBA教授
- 上海復旦大學管理學院特聘教授
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情形
本公司為強化公司治理並促進董事會組成與結構健全發展,於「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及「董事選舉辦法」中訂有多元化政策。
(1) 董事會成員組成考量本公司營運架構、業務發展及策略等,並評估各種多元化面向,如A.基本條件與價值:性別、年齡、國籍及文化
等。B.專業知識與技能:專業背景(如法律、會計、產業、財務、行銷或科技)、專業技能及產業經歷等。
(2) 110年董事會著重成員組成之性別平等,訂定女性董事席次一席之目標,預計於第四屆董事會達成。
董事會及各功能性委員會績效評估
為落實公司治理並提升董事會功能,本公司建立董事會績效評估制度,並於董事會通過「董事會績效評估辦法」,以提升董事會運作之功能。依其規定每年應至少執行一次內部績效評估,每三年由外部專業獨立機構或外部專家學者團隊執行評估一次,效評估結果應於次一年度第一季結束前完成。
一、111年運作情形如下:
111年董事會及各功能性委員會績效內部評估於112年2月完成,並於112年3月10日董事會報告,評鑑結果請參閱「111年績效評估結果」。
二、112年委外評估運作情形如下:
本公司112年委託外部機構社團法人中華公司治理協會(該機構及執行專家與本公司無業務往來具備獨立性),針對111年9月1日至112年8月31日期間以八大構面與整體觀察進行董事會效能評估。並於112年10月19日提出董事會績效評估報告。
本公司在112年11月7日向董事會報告, 整體評估結果請參閱「112年度董事會及董事成員績效外部評估」。
公司治理主管
本公司於112年8月8日董事會決議通過,任命本公司洪麗敏協理擔任公司治理主管職,執行公司治理業務保障股東權益並強化董事會職能。洪麗敏協理具備公開發行公司從事財務、股務之主管職務經驗達十年以上,符合適格條件。
公司治理主管主要職責為協助董事就任及持續進修、依法辦理董事會及股東會之會議相關事宜、製作董事會及股東會議事錄、提供董事執行業務所需資料、協助董事遵循法令等;除初任者應自擔任此職務之日起一年內至少進修十八小時外,每年應至少進修十二小時。
112年度業務執行重點及進修情形請參閱「公司治理主管業務執行重點及進修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