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除薪資報酬委員會、審計委員會外,於111年8月設置永續發展委員會,各委員會委員名單如下:
審計委員會
審計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擔任,委員會成員為:王秀鈞、李瑞華、林聖忠及劉仲明等四位獨立董事。
審計委員會旨在協助董事會履行其監督公司在執行有關會計、稽核、財務報導流程及財務控制上的品質和誠信度。為履行其職責有權進行任何適當的審核及調查,與公司內部稽核人員、簽證會計師及所有員工間直接聯繫。
● 審計委員會主要職責及審議的事項如下,112年運作情形請參閱「審計委員會運作情形」。
一、依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
二、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三、依證交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
四、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
五、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六、重大之資金貸與、背書或提供保證。
七、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八、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或報酬。
九、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十、年度財務報告及半年度財務報告。
十一、其他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
薪資報酬委員會
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由董事會決議委任之,第三屆薪委會成員有四位,皆由本公司獨立董事擔任。
● 委員會主要職責如下,112年運作情形請參閱「薪資報酬委員會運作情形」。
一、訂定並定期檢討董事及經理人績效評估與薪資報酬之政策、制度、標凖與結構。
二、定期評估並訂定董事及經理人之薪資報酬。
永續發展委員會
本公司於111年8月設置永續發展委員會,第一屆成員有8位,由本司全體董事會成員擔任,其審議結果提報董事會討論。
● 委員會主要職責如下,112年運作情形請參閱「永續發展委員會運作情形」。
一、推動公司永續發展之短、中、長期發展策略及目標。
二、強化員工、供應商以及客戶之關係,並共創社會價值。
三、優化公司體制、環境保育及執行社會企業責任。